豐城市新城區至豐城南站公路新建工程綠化工程施工合作招標于2025年3月24日開標,同日進行中標候選人排序公示。在公示期間接到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投訴,經查證第一中標候選人宜春國年貿易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虛假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3.5.4 規定: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和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3.4.4 規定: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1)投標人提交了虛假資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為確保本項目公平、公正、公開,現取消本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同時列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其對招標人的其他項目進行投標。
本項目擇日重新組織招標。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豐城分公司
2025年3月27日